锅炉重压容器的设计文件应规定企业所制造的锅炉重压容器商品满足锅炉重压容器商品安全水平需要。
4.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测试时,应具备完好的与商品相适应的无损测试设施。
第十二条B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技术力量需要
1.应具备足够的能将图纸转化为实质制造工艺的能力。
2.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职员。
3.无损测试持证职员中RT中级职员应不少于2人·项,UT中级职员应不少于2人·项。若无损测试分包时,RT、UT中级职员应至少各有1人·项。
4.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30人·项。
制造和测试设施
1.具备与制造商品相适应的冲压设施或有保障水平能力的分包关系。
2.具备与制造商品相适应的卷板机。
3.主车间的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质制造商品的需要,一般应不小于20吨。
4.具备足够的与商品相适应的焊接设施,包含自动埋弧机,气体保护焊,手弧焊机等。
5.具备机械性能试验设施、冲击试样的加工设施和测试仪器或有保障水平能力的分包关系。
6.具备符合需要的弯管放样和测试平台。
7.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测试时,应具备完好的与商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测试设施和1台超声波无损测试设施。
第十三条C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技术力量需要
1.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职员。
2.无损测试持证职员中应不少于2名RT中级职员。若无损测试分包时,RT中级职员至少有1名。
3.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20人·项。
制造和测试设施
1.具备与制造商品相适应的冲压设施或有保障水平能力的分包关系。
2.具备与制造商品相适应的卷板机。
3.主车间的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质制造商品的需要,一般应不小于10吨。
4.具备足够的与商品相适应的焊接设施,包含自动埋弧机,手弧焊机等。
5.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测试时,应至少有1台完好的与商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测试设施。
第十四条D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热处置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含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水平控制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无损测试控制
应制定无损测试水平控制规定,包含对测试办法的确定、
标准规范的使用、工艺的编制批准、操作环节的控制、报告的审核签发和底片档案的管理等。
应编有无损测试的工艺和记录卡,并且能满足所制造商品的需要。
应制定无损测试职员资格管理的规定。
无损测试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含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水平控制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理化检验
应制定理化检验的管理规定。
应有对理化检验结果的确认和重复试验的规定。
理化检验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含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水平控制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重压试验控制
应编制重压试验工艺和有关程序需要。
应制定对重压试验进行水平控制的规定,包含对重压试验的监督、确认,对重压试验过程的安全防护,重压试验介质和环境温度等。
第三十八条 其他检验控制
应制定检验管理的规定,其内容应包含:检验管理职员的权责、拿货检验、过程检验、最后检验、检验报告的存档和水平证明书管理等。
应制定检验和试验计划,并能有效推行。
应制定关于检验和试验状况标识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计量与设施控制
制定计量管理规定,保证仪器、仪表、工具等在计量有
效期内用。
有对计量器具和试验仪器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
护的规定。
1.应有计量环境适于计量试验的规定;
2.应有制造设施管理的规章规范。
第四十条 不合格品的控制
应制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的规定,以预防不合格
品的非预期用或安装。
应有对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等进行控制的规定。
1.对不合格报告的编制、签发、存档等应有规定;
2.对不合格品的处置环节应有有关的规定;
3.对返修后进行重新检验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水平改进
应有对商品的水平信息进行反馈、汇集剖析、处置的步骤。
应有进行内部水平审核的规定,以确保品质保障体系正常运作并能对存在的水平问题进行剖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手段和预防手段。
应有内部水平审核的规定。审核活动应由与审核无直接责任的职员进行。
1.应制定水平审核建议的同意、处置和回复的程序,与纠正或改进手段;